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无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出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对乙、丙、丁不得行使追索权。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早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如果当事人(甲、乙)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丁)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当事人(丙)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甲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赠与其女友乙作为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并赠与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的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而甲偷盗所得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乙不享有票据权利。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在本案中,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现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0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