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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C【难易程度】★★【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资合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的信用依赖于股东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共同设立公司以相互信任为前提。()
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有限责任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无限公司。人合公司的信用依赖于股东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设立公司以相互...
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C【难易程度】★★【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的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成立后吸收丙入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没有解析...
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BC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公司只准选用一个公司名称,并且须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否则不予登记。()
没有解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该保留期间为()。
没有解析...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答案】AD【难易程度】★★【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
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任期为2年。公司不设经理,而设置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管理职权。甲公司的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该法律规范是授权性规范,即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经理。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 选项A:该公司(既非国有独资公司、也非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 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 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4) 选项...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轮流使用。在甲使用期间,一天,此车失控,撞伤小赵,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是小赵的家长找到甲、乙要求赔偿,但甲、乙互相推卸。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真题)
出资人甲用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丙公司取得所有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对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真题)
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的说...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真题)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