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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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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间是()。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持续偿债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当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①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新入伙...
李某过去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已于2002年2月退伙。2003年4月,王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02年1月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称退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再对合伙企业的任何债务负责,有退伙协议为凭。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该退伙协议对王某没有约束力,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但是,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退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没有解析...
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没有明确的,就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选项B: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成立之前;(2)选项CD: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
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已负债20万元。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间合伙企业新增负债10万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业解散,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有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承担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解析】甲对入伙前及担任合伙人期间的3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资合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的信用依赖于股东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共同设立公司以相互信任为前提。()
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有限责任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合公司的特点。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无限公司。人合公司的信用依赖于股东个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设立公司以相互...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必须由下列选项中()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没有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记载每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数额等,所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违反了公司章程,即违反了股东之间的约定,所以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注意该保证责任与第三人(保证人)向债权人监督保证债务人专款专用的保证责任不同。前者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者第三人(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一般保证。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既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担负责任,同时还要对本单位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没有解析...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5年后方能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是终生禁入,没有期限的限制。除前述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
对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理、财务总监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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