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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但不能因此称这些社会关系就是犯罪客体,这些社会关系只有受到危害行为的危害时,才能称之为犯罪客体。
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必须有刑法明文规定了结果加重刑,否则不是结果加重犯。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对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行为与结果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的研究。
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即犯罪。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行为构成犯罪,我国刑法都有权实行管辖。
如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让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必须让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任何犯罪构成都要求以危害行为为必要条件,没有危害行为,任何犯罪构成都不存在。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员工,同为仓库管理员。一天夜里,三人在仓库值夜班,因觉得没事就开始玩牌,结果无意间丢弃的烟头引燃了大火,等三人发现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3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这种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个特征。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目的。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对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