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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已发生或新发生的用户欠费,凡拖欠时间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在申报表中对损失的列支情况进行说明。(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坏账损失,一般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在以其破产财产偿还或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以及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但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凡债权人逾期(   )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没有解析...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购置国产设备一台,支付设备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另支付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5万元。2005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10万元,其中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30万元;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55万元,另外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税额15万元,则2005年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为(   )。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国产设备投资抵税限额=(100+17)×40%=46.8(万元); 新增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瓜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30%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
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没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 律、法规缴纳各项...
某外商投资企业本年发放的工资总额110万元,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计算过程:110×14%=15.4(万元)
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处置资产的行为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题中A、B、D均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应缴纳所得税。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提的依据是(   )。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盈利或亏损均可按规定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与投资有关的下列所得,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利润,是免征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   )基础设施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限制。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所得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投资者承诺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即便计划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该再投资也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待遇。(   )
这是2006年版教材增加的内容。外国投资者计划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时,该再投资的利润尚未实现或者部分尚未实现的,即承诺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该冉投资应为补足企业注册资本,不属于税法所述“增加注册资本...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基金有(   )。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另外,除了三项基金外,还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
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取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不计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等也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初在我国设立,经营期限12年,设立当年就盈利30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2005年初该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分别将2003年、2004年分得的税后利润49.2万元、53.6万元用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商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为()。
解析:1999年初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30%,经营期限超过10年,适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1999年盈利,1999-2000年免税,2001-2003年减半,减半后税率是15%,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所以2003年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