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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0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仪器;2011年6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1年10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运费为1.5万元,保险费用为2.8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关税=40×6%=2.4(万元)
某公司2000年以20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进口了一台机器;2005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法国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05年6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支付复运进境运保费2万元。此时,该机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5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7%,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   )。
按照现行关税条例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40×7%=2.8万元
某企业2003年以200万元进口了一台生产设备;2005年8月因出现故障运往境外修理,同年10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设备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2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35万元、料件费为5万元,复运进境前的运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设备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   )。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复运进境前的运费和保险费不计入完税价格,应缴纳的进口关税=(35+5)× 6%=2.4(万元)。
红达公司的一项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价120万元,修理费10万元,材料费工2万元,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8万元。则进口关税()。
运往境外的修理设备,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间复运进境的的,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应缴纳进口关税=(10+12)×20%=4.4(万元)。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前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为完税价格。(   )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
某油田当年销售原油70万吨,油田自用5万吨,另有2万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和修理油井.已知该油田适用的税额为每吨15元,则该油田当年应纳资源税税额为().
王某于2010年7月从某汽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一辆乘用车自用,支付的全部价款(含增值税)为224500元,其中包括车辆装饰费6500元,另支付修理用工具件价款1200元.王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24500+1200)/(1+17%)×10%=19290.6(元)。
某企业2014年9月将三年前进口的一台检测仪运往国外厂家修理,原进口价格80万元,复运进境时同类货物价格83万元,修理费1万元,料件费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9月份复运进境时应纳关税为()万元。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以海关审查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应纳关税=(1+4)×10%=0.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扣除,以下属于判断大修理支出标准的有().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提足折旧或租入固定资产改建、固定资产大修理之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
除提足折旧或租入固定资产改建、固定资产大修理之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镀金、包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修理清洗收入不征消费税。
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其中部分收入采用以旧换新,已扣除换回的旧金银首饰价值5000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1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解析]镀金、包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作为特殊规定,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
用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征消费税。()
【解析】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某企业向海关报明后将一台价值65万元的机械运往境外修理,机械修复后准时复运进境。假设该机械的关税税率为5%,支付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35万元(经海关审查确定),该企业缴纳的关税应为1.75万元。()
依据:《税法》教材第4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