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18.10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19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公约》,正确的是:
C
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
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