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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
30000
B
31000
C
32700
D
22700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不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所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依据:2018年教材第三章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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