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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一般的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某非金银首饰材料(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A
25000
B
25500
C
20850
D
20500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20000+5000=25000(元)。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依据:2018年教材第三章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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