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7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4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3)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14+1.5=15.5(万元)。
依据:2018年教材第五章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