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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7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7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A.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据实扣除
B
B.甲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除另有规定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0万元
C
C.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
D
D.甲公司未能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本题中,甲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 1 200 × 2 .5% = 30(万元),超过部分20万元,可以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依据:2018年教材第五章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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