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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117+2.34)/(1+17%)×17%=17.34(万元)
B
117/(1+17%)×17%=17(万元)
C
117×17%=19.89(万元)
D
[117+2.34/(1+17%)]×17%=20.23(万元)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包装物押金。对于一般货物来说,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17×17%=19.89万元 依据:2018年教材第四章第127、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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