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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A
234÷(1+17%)×17%-3.6=30.4(万元)
B
234÷(1+17%)×17%-5.1=28.9(万元)
C
234×17%-5.1=34.68(万元)
D
234÷(1+17%)×17%-5.1-3.6=25.3(万元)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7%。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结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项额÷(1+增值税税率)×适用税率=234÷(1+17%)×17%-5.1-3.6=25.3(万元) 依据:2018年教材第四章第127、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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