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万元。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税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6+14)÷(1-30%),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即(56+14)÷(1-30%)×30%=30万元,选项A正确。
依据:2018年教材第四章第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