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以4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4月1日,A公司又斥资50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5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0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A公司于每季度未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考虑所得税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