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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A252
B
B254.04
C
C280
D
D282.04
正确答案: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相关税费等,其中,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就应该计入存货成本;(2)如果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环节抵扣。所以,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原材料240+加工费12+消费税28=280(万元),选项C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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