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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终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A
A对
B
B错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该题针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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