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批准报出,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30日完成.(1)2013年12月1日A公司起诉甲公司侵犯该公司的专利权,至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甲公司经过反复测试认为其核心技术是委托丙公司研究开发的,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进行赔偿,很可能从丙公司获得补偿,最有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为40万元.2014年3月14日法院作
A
AA公司、起诉甲公司侵犯专利权事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
B
B甲公司很可能从丙公司获得的补偿,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
C
C甲公司状告B公司违约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为90%,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
D
D甲公司状告B公司违约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为90%,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信息
E
E甲公司状告B公司违约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为90%,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