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批准报出.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00万元于2013年5月到期.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1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朱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014年3月5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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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事项应确认预计负债6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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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