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3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无形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乙公司的原股东,取得其手中乙公司40%股权,实现企业合并。其中,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计提摊销额200万元),公允价值为960万元。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