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所得税税率25%,2015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万元,合同规定乙公司应在收到商品后40天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该商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12月10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商品的退货率为8%,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商品尚未发生退回。(2)以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市场价格为250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交付丙公司,抵偿所欠丙公司款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