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0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销售商品一批,售价500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00万元。(2)分配和支付给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3)向乙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20万元并存入银行,且不再提供后续服务,该专利权的预期使用寿命不能确定。(4)销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