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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制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2010年1月生产销售高档一次性木制筷子1000箱,含税售价每箱800元;为生产高档一次性木筷耗用外购的一次性木筷1200箱,不含税价350元/箱.则2010年1月该木制品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A
A28535.92元
B
B58027.35元
C
C41135.92元
D
D62135.92元
正确答案:
【考点】消费税税额计算【答案】C【难易程度】★★★​​【解析】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次性筷子,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000×800÷(1+3%)×3%+[lO00×800÷(1+3%)×5%-l200×350×5%]=4113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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