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啤酒消费税从量征收,其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与消费税计税依据没有关系。该酒厂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0000×0.5+[105 000+(4 680+9 360)÷(1+17%)]×20%=25 000+23 400 =48 400(元)。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构成啤酒售价的一部分,故需要计入出厂价格作为确定啤酒单位税额的依据。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 900+234÷(1+17%)+1 170÷150÷(1+17%)=3 106.67(元)>3 000元,适用税额为250元/吨,因此该酒厂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50=37 500(元),该酒厂2008年应纳消费税税额=48 400+37.500=85 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