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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11年6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5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1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证明),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共计5.5万元(不含印花税),另缴纳印花税0.5万元。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
A 628
B
B 616
C
C 602.5
D
D 591
正确答案: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扣除项目金额=500×(1+5%×4)+10+5.5+0.5=616(万元)。本题考核的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考生需注意先评估-再加计扣除-最后核定,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也是一个常考点,另外考生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和存量房等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尤其转让环节的税金)的异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土地增值税是计算题高频考点,今年需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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