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为获利年度,1998~1999年免税,2000~2002年减半征收,2003~2005年继续减半,继续减半期税率为10%,2006年税率为15%。
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100-50)]×15%×50%=30(万元)
该企业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50×10%=55(万元)
该企业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15%=75(万元)
该企业1997~2006年共计应纳企业所得税=30+55+(200+400)×10%+75=220(万元)
再投资退税额=90÷(1-10%)×10%×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