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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权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境内企业需要支付费用1200万元,企业每年初支付6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0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

A
A.20万元
B
B.60万元
C
C.59.5万元
D
D.120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题目中的专利权使用权按照每年的收入全额计算所得税,应扣缴的所得税=600×10%=60(万元)   【该题针对“应纳所得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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