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A.
A甲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B.
B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D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D
名词解析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乙应以其退出时从事务所中取回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丙和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