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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欠丙30000元债务,其个人财产不足清偿该笔债务。丙欠该合伙企业30000元债务。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有()。

A
A丙可以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B乙可将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
C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D丙可将乙欠其的30000元债务与丙欠合伙企业的30000元债务相抵销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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