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地震
地貌
海洋
自然地理常识
西域地名
中国古代地名
人文地理常识
邯郸
上海
中国行政区划
世界地理
湖北地理
广西地理
中国宗教名胜
贵州地理
中国地理知识
地质年代
东亚名胜
地理名胜
水文
气候
环境保护
林业
自然现象
生物理论
自然生态
微生物
哺乳动物
鱼类
鸟类
动物生理
动物知识
植物
江西历史人物
东北历史人物
浙江历史人物
历史名人
外国文学家
文学家
红军人物
军事名人
经济人物
宗教人物
社科人物
查看更多
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财务一点通
-
详细
A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A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A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
B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C
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
D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抵押权变更顺位。(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热门搜索:
冲击力
勾股定理
万有引力
相关推荐
银行
借款
三家
价款
抵押
办理
登记
抵押权
房屋
顺位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
京ICP备202202831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