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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5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6万元,还获赠一台机器设备。那么,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A 该50万元出资和6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
B 获赠的机器设备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
C 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需经李某同意才可转让
D
D 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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