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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题型:多选题
选项
A.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 B 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C. C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D. D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正确答案:
名词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