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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者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A
A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B
B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C
C 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D
D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0万股
正确答案:
选项A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本题中,在选项A中,转让成功后股东人数正好200人,无须经核准;在选项B中,在2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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