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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
A
A、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B
B、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
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
D、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项中张某,虽然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经济类犯罪之内;B项中李某,虽然管理的企业破产,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负债累累,达到破产界限,因此李某对该企业的破产并不负有个人责任;D项中的刘某,虽然曾经是国家公务员,但现已退休。所以,以上三个选项不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之列。C选项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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