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收购价款的下列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
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
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
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