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财务一点通 - 详细

  4.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A
  A.2012年3月1日
B
  B.2012年4月1日
C
  C.2013年3月1日
D
  D.2013年4月1日
正确答案:
  【解析】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2011年3月1日供货,甲依约供货,乙未付款,甲自乙未付款的当日即“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当日起算。(或者,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相关推荐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