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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A.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B
B.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
C
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
D
D.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的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并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外方投资者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还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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