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A.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B.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
名词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