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PPT我国法院管辖地表格。主要考察民诉法司法解释13-17条。A、原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婚姻缔结地(民诉司法解释13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国内最后居住地(民诉司法解释14条 )D主要财产所在地(民诉司法解释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