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海商法 - 详细

在海上保险运输合同中,有关主险的责任范围排序正确的是

平安险的范围最小,单独海损不赔。以下的赔偿范围应牢记:1.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 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除包括平安险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一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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