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 详细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物权的追及效力)。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债权请求权),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物权请求权),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商事主体)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结合体干,因遗失物处于2年除斥期间内,且李某、王某非商事主体,因此张某可以向正在占有手表的朱某请求返还手表。
相关推荐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