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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一),回答第44-47题。资料(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销售业务,2021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小客车1辆,既用于职工班车又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税控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4000元。(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000元。(3)购进生产用化妆品包装盒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000元。由于管理不善,该批化妆品包装盒泡水报废。(4)支付仓库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00元。(5)销售成套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200元。(6)委托乙公司加工生产100套新研发高档化妆品,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共计5000元/套。(7)进口国外设备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00000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设备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5.甲公司当月销售成套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1 100 000+2 200)×13%=143 286(元)
B
1 100 000÷(1-10%)×13%=158 888.89(元)
C
(1 100 000+2 200)÷(1-10%)×13%=159 206.67(元)
D
1 100 000 ÷(1+13%)×13%=126 548.67(元)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包装物押金。销售成套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 100 000元,应当作价税分离,而销售化妆品收取包装物押金2 200元,暂不纳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成套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00 000 ÷(1+13%)×13%=126 54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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