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委员会名词解释:美国联邦政府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在总统执行办公室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它实际上是总统的咨询机构,因此日文译为环境咨询委员会。成立于1969年。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
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名词解释:(1)协助总统准备每年向国会提出的环境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气、水体(海洋、港湾和淡水等)和陆地(森林、旱地、湿地、山脉、城市、城郊和农村等)的环境状况名词解释:这些环境的质量、管理和利用的目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需要的影响;随着人口的增长,现有自然资源能否满足人类和经济的需要;审查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以及非政府单位或个人的各种规划和活动,特别是对环境质量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影响;补救现行规划和行动中缺陷的规划。(2)对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并向总统报告。(3)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制定的政策,审查联邦政府的各项规划和行动,并向总统提出建议。(4)制定并向总统提出环境保护政策。(5)对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