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保护区名词解释:亦称国家公园、自然公园。凡具有历史意义或宜于休养和游览的名胜古迹,以及风景幽美的地区,都可划为风景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污损构成风景的地形、地貌、岩石、名胜、古迹、特殊地层、珍贵树种以及各种纪念物等。风景保护区既是恢复自然综合体的一种保护区,又具有园林性的经营管理特点,风景保护区的森林,严禁主伐,只准进行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可供广大群众旅游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