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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麝

所属分类:宗教学
大分类:宗教信仰与文化
关键词:宗教信仰, 信仰体系, 宗教文化, 精神寄托
林麝
识别特征体重7~9kg,成体毛色全身暗褐色,没有斑点,臀部毛色更深,颈下纹明显.耳背端毛色褐色。
分布
国内分布北抵宁夏六盘山、陕西秦岭山脉;东至安徽大别山、湖南西部;西至四川、西藏波密、察偶、云南北部;南至贵州、广东及广西北部山区。国外分布于越南北部。
生境与习性
主要栖于针阔混交林,也适于在针叶林和郁闭
度较差的阔叶林的生境生活。栖息高度可达2000~
3800米,但低海拔环境也能生存。作者认为低海拔
环境少麝,是由于农业开发和人为干扰捕杀而迫使麝不断往高海拔上移。林麝喜食松萝(Usnea)。在四川,于11~12月发情,最迟可延至1月;在广西9~10月发情交配雌麝发情周期为15~25天,孕期
176~183天,多数在6月产仔,每胎1~3仔,多为
2仔,但据向长兴报道,广西林麝大多每胎1仔。引
种上海饲养的四川林麝,第一胎多为1 仔,第二胎
起多为2仔,也有3仔的,但仅有2仔成活,哺乳
期2~3个月。1.5岁时性成熟。
种群现状
据麝香收购量估计,60年代末,四川及陕西两省的年收购量为700~800kg(毛壳香),加上其他各省产量,扣除少数马麝麝香,大约有1000公斤。以每只雄麝15g计数,每年捕杀两性及成幼体总数约
为16万只,估计资源量超过1百万只。据盛和林等(1985)调查,至1978~1980年,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几种麝的年产量约为10~15万只,扣除马麝产量,林麝资源量已不足60万只。但1980年以后,由于麝香价格不断升值,持续过度捕捉,至使资源量不断迅速下降,至90年代末估计已降至20~30万
只,90 年代初估计仅有10~20 万只。据盛和林
(1992)收集的几个省麝香产量的变化,可看出麝资源
的兴衰过程。陕西省60年代收购的麝香连续4年超
过100kg;1971~1976 年,年产50~60kg;但自
1977 年起连年过度捕捉,年产量超过200kg,到
1980年,产量接近300kg。连续4年的滥猎,导致林麝资源的迅速下降,至1984~1985年,年产麝香仅30kg。贵州省,1965年最高麝香产量曾高达112kg,以后逐年下降,至70年代下降到30kg左右,至今已很罕见。四川省是林麝的重要产区,
1982 年前年产毛壳香300~600 公斤(含马麝,下
同),1980年高达862公斤,相当于捕杀十万头麝。
1981年便急速下降,1983年降至300公斤以下。
1986年在四川西北缘调查,海拔2100~2400米的原
生针阔混交林中林麝密度为7.29头/平方公里,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中为1.39~2.48头/平方公里,2400~2800米的亚高山针叶林中为1.19头/平方公
里,1600米以下常绿阔叶林中为0.3头/平方公里(王会志、盛和林,1988)。1989年四川白玉县调查的结果是:针阔混交林中林麝密度为9.15头/平方公里,针叶林为4.42~5.15头/平方公里,次生针阔混交林
为9.02头/平方公里,但林下地表光裸、干燥的次生乔木林中很少见,仅为0.7头/平方公里(杨奇森和胡
锦矗,1989)。关于大别山的麝,主要在安徽境内。
1957年收购量为31.1公斤,相当于捕麝(含二性及
幼体)6200头;10年后的1967年下降至1.64公斤。
至1977年,分布面积缩小60%,麝香产量接近于零,野生麝已面临绝灭。又据颜于宏资料,1985年安徽药材公司组织调查,麝数量较多的地区限于金寨、霍山和岳西县。麝总数为600~700头。1993年
3~4月,大别山马鬃岭自然保护区(据称原麝数量较多)调查,保护区内已很难发现麝的活动痕迹,仅在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脊和山岩陡壁生境尚能见到新鲜粪便。种群密度已下降到每平方公里0.24~0.36头。整个保护区范围内只残存6~8头。1995年3月与安徽省林业厅共同扩大调查范围,在霍山县境内
麝的密度每平方公里也只有0.1~0.3头。至今偷猎现象仍然存在,种群数量仍趋减少,大别山麝已面临绝迹的险境。
饲养情况
我国从1958年开始对林麝开展饲养试验,至今
已有30年。今百头以上的饲养场有四处,总计饲养
1500~2000头。安徽、广东、山东、河南、湖北、
吉林、辽宁、四川南川县也有过饲养,都已失败。
80年代初在陕西宝鸡及四川康定发展了个体户饲养,规模尚小,多以取香为目的,缺乏科学饲养和管理,发展很难,饲养约数百头。条件较好的饲养场,顺利的年度麝群年增长率可达20%左右(准胎率
80~90%,双胎率70~80%,幼仔成活率70%左右,成年麝死亡率10%左右),但很不稳定。往往顺利几年,又遇灾难性衰退。所以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养麝场的饲养种群,都难有明显增长,有些则已关闭。
致危因素
过度捕猎:国内外对麝香需求量的不断增加,
价格飞跃上涨,在香港每克麝香可卖30~50美元
(TRAFFIC,1994)。黑市和走私猖獗,特别是国际
走私活动。据TRAFFIC 日本事物局资料,自1979
至1985年上半年,通过香港或直接走私到日本的麝香多达1154.4公斤。这样导致一些偷猎者疯狂乱捕滥猎,在管理上长期失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现有保护措施
麝属各种都已列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严禁违法捕猎及麝香自由买卖。但对偷猎者和麝香走私者
的打击不力,偷猎行为并未制止。在麝的分布区内已建有数十个自然保护区,有些保护区实行了认真的保护,效果较显著。如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不仅有效的保护了大片森林,也对马麝进行卓有成效的保护。管理局对偷猎者多次进行严厉打击,使保
护区内马麝种群密度仍保持在每平方23-51头,是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好典型。但多数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不落实,保护区内的麝或已罕见,或已绝迹。保护措施建议麝香是重要的中药材,又是高级定香剂,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对麝香的需求是麝资源急剧下降的根本原因。当务之急是必须制订一个关于《麝类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对策和行动计划》。有关麝和麝香的管理、使用、贸易、传统医药、进出口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协作,本着动物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原则,以及利用与保护责任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对这项重要而岌岌可危的资源管理和使用得当,长远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包括传统医药本身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议对麝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如下:
1、根据实际需要,发挥管理部门的积极性,麝类的管理和定额捕猎与麝香的收购、销售应予统一,做到有偿供应国家指定的使用部门。应考虑开
展麝资源持续利用的示范研究。产区或甚至保护区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区内麝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试点,
允许栖息地麝种群密度超过10头/平方公里的,超过部分可以利用。例如甘肃兴窿山自然保护区作为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
2、加强对野生麝自然种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
使麝种群尽快恢复,而后合理利用。在非保护区内
栖息地麝种群密度超过5头/平方公里后,自然保护
区内超过10头/平方公里的,每年可利用超过部分。低于5头/平方公里的地区,应严格禁止捕猎。对有麝的自然保护区,将麝资源的保护指标作为考察保护区主管领导人的业绩指标之一,麝在保护区内绝迹应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3、加强人工养麝的研究,切实支持开展麝营养生理、行为生态、疫病防治、育种及提高泌香量等基础研究。医药部门、制药厂及其它使用麝香的单位,所需野生麝香必须向麝类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及麝香配额。未经许可而使用野生麝香生产产品者,概视为非法生产。但人工饲养麝的麝香可以直接使用,鼓励使用部门建立和发展人工养麝。
4、进一步开展麝香合成及有关生物技术的研究,力争早日扭转主要依赖野生麝香的局面。
5、加强管理力度。当前应狠刹偷猎风及打击走私者,对偷猎走私者采取没收重罚,对管理有功人员和举报者给予重奖。要加强管理监测手段的改进,以利有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