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卷官名词解释: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专指殿试中审读试卷之官员。因殿试(又称御试)名义上以皇帝为主考官,故评阅试卷者只能称为读卷官,而不能称阅卷官。此制始于辽、金,而为元、明、清所承袭。如金殿试设十九人,元设二人,明设十七人,以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及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充任。殿试时,于东阁审阅试卷,详定高下,届期赴文华殿读卷唱名。清初设十四人,雍正元年(1723)改十二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减为八人,用大学士二人,进士出身之部院大臣六人,此后沿以为例。考卷评阅之后拟定名次,并将前十名卷进呈,候皇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