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公职候选人检核办法补充事项名词解释: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6年8月10日公布施行,同年11月5日修正公布。共十二条。对考铨处及设考铨处之省区处理公职候选人检核作了详细规定。后附“声请人注意事项”、“汇转机关注意事项”、“保证人注意事项”以及清册、履历书、及格证书样式。
省县公职候选人检核办法补充事项名词解释: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6年8月10日公布施行,同年11月5日修正公布。共十二条。对考铨处及设考铨处之省区处理公职候选人检核作了详细规定。后附“声请人注意事项”、“汇转机关注意事项”、“保证人注意事项”以及清册、履历书、及格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