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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公职候选人检核办法②

省县公职候选人检核办法名词解释: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3年10月1日公布施行。共七章三十一条。对省县公职候选人的检核机构、检核程序、补行检核、代请检核、声请认定等作了详细规定。1944年9月15日修正公布,共七章二十九条,基本沿袭原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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