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大清报律② - 详细

大清报律②

大清报律名词解释:清末颁行的新闻法。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巡警部共同起草,以《大清印刷物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为基础,参考日本报纸法而制定。1908年1月(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由清政府颁行,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名词解释:报纸创刊前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每期出版前须送有关机关审查;禁止登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的言论;禁止登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章奏”;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入境;凡违反上述规定均予以惩处。《大江报》等多家进步报刊就是以违反该法律之罪名被查封、停刊。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于1912年3月命令废止,代之以《民国暂时报律》。

相关推荐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