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分化而来的,该制度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于后期吠陀时代,是在雅利安人奴隶制国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最初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雅利安人内部也产生了不同等级的划分。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四个种姓的地位以及种姓成员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名词解释: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规定名词解释:
1、职业世袭不变;
2、内婚制 顺婚与逆婚;
3、宗教权利不平等;
4、法律地位不平等;
种姓制度的影响(作用)名词解释:
1、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2、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划分之中,模糊了阶级界限,在劳动人民中间制造隔阂对立。使统治阶级得以分而治之;
3、由于实行职业世袭,社会生产被限制在一个狭小范围内,使人们只能从事传统的职业,而没有选择其它工作的机会和自由,这种不自由,不民主不平等的落后制度,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智慧和才能的发挥,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指出名词解释:“种姓制度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